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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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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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000276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6日新北教人字第1100270256號函辦理。 |
二、 | 欲介聘新北市之教師應了解並配合該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創Techshop -生活科技前瞻領航計劃)及相關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追蹤輔導實施計畫)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工藝科(生活科技科)及電腦科(資訊科)介聘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3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
三、 | 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另該市猴硐國小及福山國小預計自110學年度起轉變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該市石門國中及坪林國中亦於110學年度起改制為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及新北市立坪林實驗國民中學,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
四、 | 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
五、 | 申請介聘至該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該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該市之專任輔導教師,於介聘達成時須受該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