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之聲歌謠團:傳唱泰雅之聲,承襲族群之美
桃園市義盛國小雲之聲歌謠團(Yulung)專注於泰雅歌謠與母語傳承,由三至六年級學生組成,透過專業教師的音樂與文化指導,讓學童以歌聲展現族群認同與文化自信,傳遞泰雅歌謠的動人魅力,延續對生命與自然的讚頌。
桃園市義盛國小雲之聲歌謠團(Yulung)專注於泰雅歌謠與母語傳承,由三至六年級學生組成,透過專業教師的音樂與文化指導,讓學童以歌聲展現族群認同與文化自信,傳遞泰雅歌謠的動人魅力,延續對生命與自然的讚頌。
義盛國小的泰雅歌謠練習過程,孩子們不僅學習正確發聲,還加深對泰雅文化的理解,展現團隊合作精神,並在每次排練中提升自信心。
義盛國小112學年度的活化教學計畫成果中,學生們在多元課程中以活潑、悅趣化的方式認識藝文、生活科技、音樂和數位創作等主題活動。透過與中央大學及地方協會等單位的合作,孩子們不僅參與了課堂學習,還實踐了戲劇展演及閱讀發表活動,激發了他們的學習興趣和能力。學生在探索桂竹文化及泰雅族的藝術創作中,也提升對部落文化的認識,學校跟老師們也能感受孩子們在多元學習中展現的創意與活力,發掘未來教育的新可能性!
教師晨會 會議紀錄。義盛國小113學年度教師晨會-會議紀錄
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五)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9日桃教幼字第 1130087579號函。 二、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如附件3),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繳交)。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與不良習慣(抽菸、酗酒、嚼食檳榔…等)。 (二)報名資格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准,放寬資格,以具具助理教保員、具大學以上畢業及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依序放寬代理資格,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 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 三、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代理教保員 [...]
一、依據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桃教小字第1130084692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辦理。 三、本校113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選習意願如下,故開設泰雅語課程,共計6班。
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14日桃教特字第1130078067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三、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目的:協助普通班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以達特殊 教育實施之效。 甄選資格: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 法所定之人員。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7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品德優良,服務熱心,具有愛心及耐心,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 報名時間: 公告日期 報名日期 甄選日期 113年8月22(四)至 113年8月26日(一)16:00止。 113年8月27日(二) 8:00~12:00止。 113年8月28日(三) [...]
義盛國小113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備查公告 依據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113年8月12日桃教小字第1130076145號辦理備查。 義盛國小113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下載
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3年暑期及113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五)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0月18日桃教幼字第 1050080688號函。 二、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如附件3),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繳交)。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與不良習慣(抽菸、酗酒、嚼食檳榔…等)。 (二)報名資格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三、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代理教保員 正取1名 備取2名 [...]
113學年度桃園市復興區義盛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不定期契約專任廚工甄選 錄取公告 正取:一名 林O慧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