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3年6月26日「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3年度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請貴校確依旨揭流程辦理,並將其列為每學期推動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重要宣導事項。
三、檢附旨揭流程暨修正對照表1份
桃園市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113.7.16修正)